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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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39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經核未貼中文標示累計3批不符規定者,
其標示改正申請一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5.16.FDA北字第1062002069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104年5月15日部授食字第1042001010號令核釋,食品
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結果,產品未貼中文標示不符規定累計3批之
業者,不同意以具結先行放行方式改正。
三、復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標
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4條、第26條、第27條規定
者,得向食品藥物署申請限期改正,爰前揭屬未貼中文標示不符規
定累計3批之業者,倘申請標示改正,仍應填具「標示改正申請及
計劃書」向該署邊境辦事處辦理。
四、有關「標示改正申請及計劃書」電子檔,可自該署網站(http://
www.fda.gov.tw/TC/index.aspx)業務專區/邊境查驗專區/表單下
載/食品/中文標示改正申請表單取得。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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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399號.doc | 5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