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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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32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有關沙烏地食品藥物管理署(SFDA)更新該國對進口肉品實施/解除暫
時性禁令程序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3.13.貿雙一字第1060450234號函辦理。
二、駐沙經濟組於106年3月6日接獲沙國外交部節略表示,SFDA更新該國
對進口肉品實施/解除暫時性禁令相關程序,(詳如附件一)謹摘要如次:
(一)當威脅人體或動物健康風險存在時,SFDA可對相關進口肉品及
禽肉實施暫時性禁令。
(二)解除禁令程序如下:
1.在前述風險消失後,出口國主管機關(competent control
authority)得透過沙國外交部向SFDA提出申請。
2.SFDA將就申請內容進行檢視並應派遣技術團隊前往探察。
3.技術團隊提送查核報告至該機關,若有不符規定之處,申請
機關提出改正報告及相關佐證資料送SFDA。
4.SFDA應於10日內檢視完畢該機關資料,倘均符合沙國規定,
將予解除進口禁令。
三、另出口國主管機關經SFDA認可後,獲授權可認定該國廠商是否具備出
口肉品知沙國之資格,並可向SFDA提出合格廠商名單;至獲認可程序
如次(詳附件2):
(一)提出申請:透過沙國外交部向SFDA提出申請。
(二)寄送問卷:SFDA同意受理後逕送問卷至申請機關電子信箱。
(三)填復問卷:申請機關於接獲問卷60日內需透過沙國外交部寄送
(電子檔亦須送SFDA)。
(四)評估內容:SFDA將檢視填答內容。
(五)技術團隊訪視:SFDA籌組專業技術團隊赴該申請機關及若干肉品
公司進行訪視,確保該申請機關符合沙國對健康之要求及規定。
(六)最終報告:技術團隊應就訪視結果提交報告,申請機關於90日內
得就缺失進行改正。
四、上述相關資料細節亦同時公佈於SFDA下列網站:
(一)http://www.sfda.gov.sa/en/food/about/administration/
Mangement_food/Pages/EDOIFC-LBI.aspx。
(二)http://www.sfda.gov.sa/en/food/about/administration/
mangement_food/Pages/EDOIFC-incpectionOfForeignFacilities.
aspx。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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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pdf | 1990KB |
(106)省貿得業字第0328號.doc | 5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