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32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請至該局附件下載區下載https://att.trade.gov.tw/,識別碼:5a5eG國貿局文號
1060150622A)
主旨:國貿局公告修正輸往巴西飲料、醋及酒類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分析證
明書申請書及申請及簽發標準作業程序(如附件),並自106年3月17
日實施,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3.8.貿服字第1060150622A號函辦理。
二、修正輸往巴西飲料、醋及酒類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分析證明書申請及
簽發標準作業程序,其中非酒精性飲料類及醋之檢驗單位增加大安
工研食品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不對外開放,僅對其生產之醋類產品
無償出具分析報告),酒類之檢驗單位增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酒類暨生技研究所及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金門酒廠實
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對外開放,僅對其生產之酒類產品無償出具分析
報告)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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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325號.docx | 2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