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31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自105年3月25日起至106年3月29日止,我商對中國大陸中興通
訊公司及中興康訊公司輸出貨品得比照105年3月7日以前之作業模
式辦理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2.24.貿管字第1062800043號函辦理。
二、依據我國貿易法第13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特定戰略高科
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規定辦理。
三、該局前於105年3月10日以貿管字第1052850082號函通知略以,
中國大陸中興通訊等2家公司於3月8日被列入美國實體名單(The
Entity List, USA),依規定我商出口貨品至該等公司須事先取得
該局核發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後,始得報運出口。
四、該局前於105年11月22日以貿管字第1052850454號函通知,美
國商務部於105年11月18日(美東時間)公告展延「暫時性一般許
可(Temporary General License)」,將中興通訊等2家公司恢復
為105年3月7日以前未被列入實體名單之狀態,效期至106年2
月27日止。
五、本次美國商務部於106年2月23日(美東時間)預告將於106年2
月24日(美東時間)正式公告,將前述「暫時性一般許可」截止日
再延長至106年3月29日。
六、請併本會105.3.23.(105)省貿河業字第0767號及105.12.15.(105)
省貿得業字第0218號函辦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6)省貿得業字第0317號.doc | 5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