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6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28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商務組106年1月17日台港(商組)字第
10601701040號函影
本1份(附件請至該機關附件下載區以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下載。網址
http://ODDW.FDA.GOV.TW/DL/DL1/DLi100.aspx,識別碼:WQXGFTDY。
主旨:檢送案內所陳「香港3款兒童指甲油驗出致癌物質和塑化劑」資訊
1份,為維護國民之健康與安全,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1.25.FDA器字第1069001398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業已公告禁止使用苯、塑化劑添加在化粧品中,違反者,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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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289號.docx | 1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