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28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關務署為應近來海關時有查獲出口貨物商標申報不實案件之情形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切實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申報。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6.1.19.台關業字第1061001513號函辦理。
二、報運貨物出口時應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於出口報
單上確實申報貨品本身或其內外包裝或容器上標示之商標,並儘量以
實際商標黏貼(或影印縮小黏貼)於出口報單上以利海關查核。另該署前
於104年9月17日以台關業字第10410221510號公告新出口系統「出口C
2報單檢附文件無紙化作業」自104年9月23日上線實施,經核列辦理C2無
紙化通關者,得以連線申報方式取代書面補件,報關人可將通關須檢附文件
之相關電子檔案資料(裝箱單、發票或商業發票、商標圖檔為限)以檢附申辦文
件訊息(NX5901)方式傳送至海關。
三、報運出口貨物倘涉商標侵權情事,海關將依「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
護措施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該辦法業經財政部於105年12月
30日以台財關字第1051027669號令修正發布。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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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283號.doc | 6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