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26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6年1月16日起至106年7月15日止(進口日),自印度輸入之香辣粉(貨品分類號列
0904.22.00.00.1)以及智利輸入之鮮藍莓(貨品分類號列0810.40.10.00.0),採取加強抽批查
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1.11.FDA北字第1062000063號函辦理。
二、查自印度輸入之香辣粉(貨品分類號列0904.22.00.00.1)以及智利輸入之鮮藍莓
(貨品分類號列0810.40.10.00.0)於近6個月內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已達3批,鑑
於產品不合格批數明顯偏高,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旨揭產品,採取加強抽批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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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267號.doc | 6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