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25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食品負責廠商通報問答及更新版1份(附件請至該機關附件下載區以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下
載。網址https://ODDW.FDA.GOV.TW/DLDL1/DLi100.aspx,識別碼:VIVSJ6HB)
主旨:檢送「食品負責廠商通報問答集」更新版(原標題為「食品標示通報問答集」)1份
,詳如說明,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參考。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1.4.FDA食字第1051304675
號函辦理。
二、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4項規定略以:「食品及食品原料
之容器或外包裝,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
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
辦理。
三、經考量食品業者實際作業,負責廠商倘係經供應商委託製造或輸入
產品,致無法至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通報實際製造或輸入廠商時,得
於該平台通報其供應商資訊,並要求該供應商將實際製造商或輸入
廠商之資訊以紙本通報至負責廠商所轄衛生局,始完成通報作業。
四、惟該署現已於非登系統增列供應商資訊欄位,爰前揭以紙本通報實
際製造或輸入廠商之因應措施,自106年2月1日起停止適用,自
該日起凡負責廠商、供應商皆應採用電子申辦方式辦理實際製造或
輸入廠商通報事宜。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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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259號.docx | 1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