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25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5年12月23日至106年6月22日止(進口日),對泰國及
越南輸入之貨品分類號列2103.90.90.90.5「其他第2103節所屬之貨品」
;泰國輸入之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2.10.1「香料用新鮮植物及植物之
一部份(包括種子及果實)」,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12.21.FDA北字第1052004796號函辦理。
二、自泰國及越南輸入之貨品分類號列2103.90.90.90.5「其他第2103節所屬之貨品」
於近6個月內檢出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分別已達6批
及4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旨揭產品採加強查驗措施。
三、自泰國輸入之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2.10.1「香料用新鮮植物及植物之一部份(包括種
子及果實)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於近6個月內檢出農藥及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規定已達
6批,爰針對旨揭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措施。
四、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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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252號.doc | 6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