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發文字號:(106)省貿得業字第024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5年12月30日至106年6月29日止(進口日),對印尼輸入之貨品分類號列
2103.90.90.90.5「其他第2103節所屬之貨品」、日本輸入之貨品分類號列0814.00
.00.90.7-A「其他柑橘或瓜(包括西 瓜)之外皮,鮮、冷凍、乾或暫時漬存於鹽水、硫
磺水或其他浸漬溶液者均在內」及日本輸入之貨品分類號列0706.10.00.00.5「胡蘿
蔔及蕪菁,生鮮或冷藏」,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12.28.FDA北字第1052004986號函辦理。
二、自印尼輸入之貨品分類號列2103.90.90.90.5「其他第2103節所屬之貨品」於近
6個月內檢出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分別已達3批,
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旨揭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措施。
三、自日本輸入之貨品分類號列0814.00.00.90.7-A.「其他柑橘或瓜(包括西瓜)之外皮,
鮮、冷凍、乾或暫時漬存於鹽水、硫磺水或其他浸漬溶液者均在內」,於近6個月
內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已達3批,爰針對旨揭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措施。
四、日本輸入之貨品分類號列0706.10.00.00.5「胡蘿蔔及蕪菁,生鮮或冷藏」,於近6
個月內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已達4批,爰針對旨揭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措施。
五、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販賣及辦理回
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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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247號.doc | 6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