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24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所定應辦理安全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作
業之5種機械、設備及器具,自106年1月1日起增列該部輸入規定代碼
「375」,相關通關代碼申辦作業如說明,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5.12.16.勞職安4字第1051046235號函辦理。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本法)第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2條明定自
104年1月1日起經指定之10種機械、設備及器具應符合安全標準,始
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供應、租賃或設置,相關製造者或輸入者
並應於安全資訊申報網站完成登錄及張貼安全標示,以供識別。該
署配合我國「關港貿單一窗口」之簽審機關單證比對系統建置進展,
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協助將防爆燈具、防爆電動機及防爆開關(箱)
等13項貨品號列及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研磨機及研磨輪等35項貨品號列,分別自104年2月1日及106年1月1
日起增列該部輸入規定代碼「375」在案。
三、為協助相關產製者或輸入者對於各該機械、設備或器具是否須辦理
申報網站登錄有所依據,檢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375」之機械、設
備及器具範圍如附,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配合辦理。如進口產品非
屬前述範圍者,得免受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第7條第3
項規定辦理指定網站申報登錄之限制,業者得逕至該署機械設備器具
資訊網站(https://tsmark.osha.gov.tw)下載免申報登錄之申辦表
單,填具完整後上傳前揭網站,經審核通過後自行下載通關證號。另
業者於完成進口通關程序且移運至存放地點後,應配合查對以確認進
口產品實體與申辦文件之符合性。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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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省貿得業字第0244號.doc | 5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