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24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5年12月16日至106年2月21日止(進口日),對中國大陸輸入貨品分類號
列3924.90.00.30.2-Z「塑膠類重複性使用水壺,其他材質」,採逐批查驗,請 轉知
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12.15.FDA北字第1052004672A號函辦理。
二、自中國大陸輸入貨品分類號列3924.90.00.30.2-Z「塑膠類重複性使用水壺,其他
材質」於近6個月內檢出耐熱溫度與現品標示不符已達11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
生安全,爰針對旨揭產品採逐批查驗措施,檢驗耐熱性溫度標示符合性。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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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242號.doc | 6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