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23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請至該局附件下載區下載https://att.trade.gov.tw/,識別碼2ZAYC國貿局文號
1057036006)
主旨:有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全體無異議通過新決議嚴厲制裁北韓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12.15.貿管字第1057036006號函辦理。
二、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105年11月30日一致通過第2321號決議(S/RES/
2321),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北韓,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DPRK) 本年9月9日實施第5次核試驗事,進
一步加強對北韓實施制裁。
三、 上述決議主要內容如次:
(一)要求各國除非基於人民生活所必需,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
(二)嚴格限制北韓出口煤炭之上限,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至105年
12月31日止,總出口量不得超過約100萬噸或約5,349萬美
元(以其中低者為準);自106年1月起,每年煤炭總出口量不
得超過750萬噸或4億87萬美元(以其中低者為準)。上述交易
不得涉及為北韓核計畫或彈道導彈計畫創造收益;
(三)禁止北韓出口銅、鎳、銀、鋅、雕像等至其他國家;
(四)呼籲各國在90天內關閉其派駐在北韓之代表機構、從屬機構及
銀行帳戶(提供人道救援除外);對於北韓之外交領事人員僅提
供境內單一銀行開戶;
(五)籲請各國終止所有與北韓方面進行之科學研究及技術合作計劃
等,惟醫療交流不在此限;
(六)重申防止直接或間接向北韓供應、出售或轉讓可能有助於北韓
之核相關計畫、彈道導彈相關計畫或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相
關計畫之物項、材料、設備、貨物及技術;
(七)附件1及附件2另針對11位與北韓相關人士實施旅遊禁令,並
對10個機構凍結資產。
四、為履行國際合作及協定,避免我國廠商不慎與國際公布之黑名單往
來遭受制裁,出口人輸出貨品時,應隨時做好企業內部出口管控,
事先查證擬出口之貨品及交易對象。凡出口人輸出屬戰略性高科技
貨品,或其交易對象為國際出口管制實體名單之對象,均應事先向
該局或受該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申請輸出許可證,始准憑證報關出
口。上述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相關規定及國際出口管制實體
名單,可至該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
廠商服務/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管制查詢。
五、 檢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321號決議如附件,請 查參。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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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239號.doc | 7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