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23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5年11月28日起至106年5月27日止(進口日),
對泰國輸入貨品分類號列2005.99.20.90-0「其他酸漬除
外之調製或保藏蒜球(整粒、切塊、切片、切碎或粉),未
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
知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11.23.FDA北字第
1052004308號函辦理。
二、自泰國輸入貨品分類號列2005.99.20.90-0「其他酸漬除
外之調製或保藏蒜球(整粒、切塊、切片、切碎或粉),未
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於近6個月內檢出食品添加
物不符規定已達5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
旨揭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措施。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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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231號.doc | 6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