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 12月15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22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106年1月1日起,以「1005.90.00.12-0飼料用非基因改造玉蜀黍」
號列申報輸入飼料查驗,應檢附非基因改造(下稱非基改)相關證明文件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注意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11.29.農牧字第1050043631A號函辦理。
二、「輸入飼料查驗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第3點附表業經該會105
年10月28日以農牧字第1050043439A號令修正發布,並定自106
年1月1日施行,現行附表所列「1005.90.00.10-2飼料用玉蜀黍」
將自106年1月1日起刪除,並增設「1005.90.00.11-1飼料用基
因改造玉蜀黍」及「1005.90.00.12-0飼料用非基改造玉蜀黍」2
項號列辦理「A01」輸入規定,合先敘明。
三、該會依據本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其他經該會指定有關飼料品
質及衛生安全之證明文件」規定,請相關報驗義務人自106年1
月1日起,以「1005.90.00.12-0飼料用非基因改造玉蜀黍」號列
申報輸入飼料查驗,應檢附下列其中1項非基改證明文件 ,始得
向該會委託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查驗:
(一)IP(Identity Preservation)證明文件,應註非基改等字樣或
非基改品系。
(二)非基改產品之官方證明文件。
(三)產品檢測報告,檢測項目應涵蓋所有已通過衛生福利部查驗登
記之基改品系,檢驗報告如呈現基改攙雜率,攙雜率應低於
3%且須提供非有意攙入之聲明。
(四)經該會公告之國家或國際有機認證機構(組職)認證之驗證機
構核發之有機證明文件(驗證機構一覽表網址: http://www.afa.
gov.tw/Public/organicAgriculture/20152171119217055.pdf)。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5)省貿得業字第0224號.doc | 5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