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20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主題專區→化粧品相關法規
主旨:檢送「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及「化粧品中
抗菌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草案各1份,請 轉知有關會員
廠商如有修正建議,請於105年12月5日前函復食藥署,逾期未回覆
者,視同無意見。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11.18.FDA器字第1051610214
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消費者衛生安全、符合國際化粧品發展趨勢及便於化粧品業
者遵循,爰擬修正「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
考量化粧品不斷推陳出新,為免疏漏,未列於表中之防腐劑成分,
倘歐、美、日三國家地區政府已公告准用且有其限量管制規定者,
我國亦依其限用標準准予使用。倘前述三國管理有差異時,則採三
國中限量規定方式最安全者。另產品含有「化粧品中抗菌劑成分使
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成分者,始得宣稱抗菌。
三、旨揭基準表擬訂於106年7月1日(以製造日期為準)生效。另持有本
基準表中成分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者,請於生效日前,自行依本基
準表規定事項完成變更,如調整配方成分、產品標示加刊注意事項
等,無須向該署報備。
四、本案聯絡人:柯宏翰,電話(02)2787-8285。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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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204號.doc | 5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