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20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更新波蘭肉品輸臺生產設施清單,自即日起生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參考。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11.17.FDA食字第
1059026985號函辦理。
二、輸入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及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貨物輸入港埠所在地之
該署各辦事處申請輸入查驗,並須於該署相關表單之「製造廠代碼」
欄位填具該批產品之製造廠代碼資訊,如產品為防檢局要求應檢附動
物檢疫證明書之品項,報驗時併請檢附該證明書影本,供該署核對。
三、旨揭設施名單更新可自「本署網站>業務專區>邊境查驗專區>禽畜
肉品管制措施」項下查詢。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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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瀾肉品設施名單及核准輸入範圍.pdf | 2251KB |
(105)省貿得業字第0203號.doc | 5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