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17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為瞭解一般非藥用牙膏、漱口水對於現行化粧品禁止及限制使用成
分等規定之適用情形,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於105年12月30日前
提供具體意見及相關資料,詳如說明,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10.19.FDA器字第1051609211號函辦理。
二、為使我國化粧品管理制度與國際管理規範接軌,該署已研擬修正化
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劃將一般非藥用牙膏、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
理。為廣泛了解前揭產品對於現行化粧品禁止及限制使用成分等規
定之適用情形,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提供具體意見及相關資料,
以做為政策評估之參考。
三、有關現行化粧品禁止及限制使用成分等規定,請至該署網站(網址:
http://www.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化粧品/化粧品相關法規 /相關法規)查詢。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5)省貿得業字第0173號.doc | 7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