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103)省貿河業字第0257 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厄瓜多海關對於海空運郵包寄送貨物「樣品」之查驗標準,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注意因應。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3.5.30.貿雙二字第1037014166號函辦
理。
二、前揭駐厄瓜多代表處來函略以:
(一)厄瓜多政府自2013年12月實施進口產品品質管制以來,包裹
進口數量大增,厄海關近要求郵局和相關快遞業者加強查核,
並對疑似以樣品為名但進口之實的郵包予以課稅、扣押銷毀或
退件。
(二)為瞭解厄海關查驗包裹樣品標準,該處於本年5月27日拜會
厄瓜多海關總署(SENAE)負責郵件包裹通關之主管官員Jean
Carlos Jara。據稱:以EMS國際快捷寄送貨物樣品至厄國者,
宜注意(1)樣品外包裝及商業發票均宜以西班牙文明顯標註樣
品(muestra)字樣。此外,樣品倘呈分解、尚未組裝狀態,或
外觀刻意顯示為非賣品(例如對半切開或外殼鑽孔),使其呈現
不具販售所需完整外觀,將有助厄海關認定為樣品而非貨品。
(2)包裹不得超過4公斤;又海關內部對樣品數量之認定,原
則為4件以下,超過此數量遭認定無貨品課稅之機率很高。(3)
價值在400美元內。厄海關官員並提醒,許多進口包裹均在價
值欄上填寫零或1美元,對此情形厄國海關會特別注意查核,
並自行估算價值,逕定關稅,一旦輸入系統,除繳交關稅外,
別無他法。因此建議寄件人據實填報物品價值,最好附上原始
發票或影本佐證。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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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省貿河業字第0257 號.doc | 6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