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15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關務署公告原產地為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印尼、印度及其他東
南亞國家之瓷磚,進口時應申報製造商及製造商地址,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5.10.13.台關業字第1051021630號函辦理。
二、貨物自動化報關手冊及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涉旨揭應申報事
項,新增相關規定(詳附件):
(一)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上冊參、進口貨物通關作業基本
規定八、進口報單各欄位填報說明項次40.其他申報事項(20)
及十二、特殊進口通關作業規定(八)。
(二)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參、進口貨物通關作業基本
規定八、單證合一進口報單(NX5105)各欄未填報說明項次54.
其他申報事項(19)及二十、其他特殊貨物進口通關作業規定
(五)。
三、使用EDI系統報關者,請將旨揭應申報事項填報於「其他申報事項」
欄;使用XML系統報關者,請將旨揭應申報事項填報於「國外製造
廠名稱」欄及「國外製造廠地址」欄。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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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153號.doc | 5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