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103)省貿河業字第025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103年6月6日起至103年12月5日止,自新加坡輸入之紅茶(貨
品分類號列:0902.30.90.00.4)採取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6.4.FDA北字第1032001113
號函辦理。
二、查新加坡輸入之紅茶(貨品分類號列:0902.30.90.00.4)於近6個
月內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達3批,鑒於產品不合格數批明顯偏
高,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新加坡輸入芝紅茶採取
加強抽批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
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又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
停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
47條處分,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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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省貿河業字第0254號.doc | 6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