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14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因應韓商韓進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韓進)瀕臨破產事件發
生,新加坡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針對在該國碼頭之韓進貨櫃,公
告後續處理作業辦法一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航港局105.9.22.航務字第1051610677號函辦理。
二、新加坡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PSA)於105年9月14日公告
(如附件),針對使用韓進貨櫃之進口貨櫃及轉運貨櫃,請貨主先聯繫
韓進並填寫相關表格,嗣後韓進將通知PSA進行後續放貨作業或轉運
安排,但PSA要求領櫃時須支付每櫃5,000星幣押金,俟空櫃歸還PS
A貨櫃碼頭後,始歸還押金,並請備妥相關通關文件。
三、以上,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以利儘速處理滯留於新加坡之貨物。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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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140號.doc | 4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