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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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13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如文
主旨:「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
案,業經標檢局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以經標三字第
10530003610號公告預告,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5.9.8.經標三字第10530003611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規劃依據新修訂國家標準,修正旨
揭商品之檢驗標準。
三、另有鑑於世界各國逐漸納管RoHS「危害性限制物質指令」要求及對
綠色環保意識的重視,並考量歐盟、中國大陸、日本及韓國RoHS管
制作法,規劃增加CNS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
量指引」第5節「含有標示」檢驗標準要求,其重點在要求廠商誠
實標示,逐步降低使用化學物質含量,達到儘量減少使用之目的。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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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135號.doc | 4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