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11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轉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函知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畜產品海外加
工廠登錄」相關措施乙事,詳如說明,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9.8.FDA食字第1059020231號函辦理。
二、我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頃獲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以下簡稱MFDS)函告,MFDS已於「進口食品電子
請願窗口」(https://impfood.mfds.go.kr)網頁公告「進口食品安全管理
特別法」附則第3條第2款生效前,倘我國業者已辦理「畜產品海外加
工廠登錄情形資料」,且有出口韓國實績,惟未曾於105年4月間接獲
為韓國「畜產品加工廠」登錄名單者,請另提供以下資訊,MFDS將於
其「進口畜產品檢查系統」確認後受理登錄:出口業者名、進口業者名、
出口產品名、裝船日期、提單號碼(B/L No.)、海外加工廠名、EST號碼
及如可能請提供進口檢驗證明書等佐證資料。
三、「畜產品海外加工廠」若有以下情形者,可能不予認列為MFDS
「畜產品海外加工廠登錄名錄」(係指肉類加工廠、蛋品加工廠
及乳品加工廠):
(一) 經我政府機關回復韓方之「畜產品海外加工廠」:凡停業、非屬製
造商之出口業者或總公司辦公室者有未登錄或同一公司重複登錄情
形時,僅能擇一登錄為海外加工廠,其餘不予認列登錄對象;MFD
S提供之目錄中已排除我國「畜產品海外加工廠」回復要求之外者,
且不列入登錄對象。
(二) MFDS確認之「畜產品海外加工廠」:逕於其「進口畜產品檢查系統」查核,認定
同一業者有重複登錄情形時,僅登錄其中一家為「畜產品海外加工廠」,其餘不
予認列。
四、另MFDS將對前揭未能登錄之「畜產品海外加工廠」實施以下措施:
(一) 至105年12月31日止,暫對前揭被認定不予認列之「畜產品海外加工廠」
變更相關登錄方法及簡化登錄事項之變更方法,包括:
1.由我相關政府機關協助確認出口實績或業者經由我政府機
關提出登錄變更之申請等現行既有方法外,另有下述方
法;
2.增加進出口業者或具有出口實績「畜產品海外加工廠」或
有可茲證明變更事項者,得優先列入登錄轉換或變更登
錄;再通知我政府機關相關事項之事後管理措施。
(二)如以出口業者名義辦理進口申報之「畜產品海外加工廠」,而
MFDS無法在其「進口畜產品檢查系統」內確認製造者資訊(如
名稱及所在地)者,爰須由我相關政府機關確認出口實績,或
由該系統確認我國標示事項(如EST號碼等),經查核該「畜產
品海外加工廠」有出口實績者,則可以改列入登錄對象。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5)省貿得業字第0117號.doc | 5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