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09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5年8月22日起至106年2月21日止(進口日),對中國大陸
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709.60.00.00.1「辣椒及甜椒類果實,生鮮或冷藏」
及中國大陸輸入貨品分類號列3924.90.00.30.2-Z「塑膠類重複性使用運
動水壺,其他材質」,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8.16.FDA北字第1052002930號
函辦理。
二、自中國大陸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709.60.00.00.1「辣椒及甜椒類果
實,生鮮或冷鮮」於近6個月內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已達5批,為
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旨揭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措施。
三、自中國大陸輸入貨品分類號列3924.90.00.30.2-Z「塑膠類重複性
使用運動水壺,其他材質」於近6個月內檢出衛生標準及耐熱溫度
不符規定已達4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旨揭產品
採加強抽批查驗措施。
四、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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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099號.doc | 5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