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10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訂定「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
人清潔用品(含牙膏)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8.23.環署廢字第
1050068386B號函辦理。
二、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訂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四、本案另載於該署網站(網址: http://www.epa.gov.tw/mp.asp?mp=epa)
草案預告區網頁。
五、對於該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預告刊登公報
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6樓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25
(四) 傳真:02-2331-7741
(五) 電子郵件:yenwenchen@ep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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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100號.doc | 6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