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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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09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含蘆薈食品之標示」,訂定草案,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以部授食字第1051301304
號公告預告,檢送該公告影本1分,請 轉知有關會員 廠商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5.8.17.部授食字第1051301306號函辦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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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093號.doc | 51KB |
1051301304號公告影本.pdf | 58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