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07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加國施行「加拿大反垃圾電子郵件法」(Canada s Anti-Spam
Legislation, CASL)事,請 轉知所屬會員廠商與家國廠商進行
商務交流上須多加注意前述加國法規。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7.27.貿雙二字第1057021447號函辦
理。
二、旨揭「加拿大反垃圾電子郵件法」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實施,
加國係全球第一個實施此類管制法規之國家,亦被視為目前全球
管制垃圾電郵最為嚴厲之法規。該法規旨在打擊網路釣魚、盜竊
身分以及大量充斥之垃圾電郵,適用於加國境內所有用於發送或
獲取任何電子商務資訊之電腦系統,所有加國企業或經常接洽聯
繫加國消費者之機構皆必須遵守。
三、依據該法規,禁止企業機構發送未經收件者同意之電子訊息至其電
子信箱、社群網路帳號及手機等。任何企業機構向消費者發出商業
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資訊前,必須先徵得消費者的書面或口頭同意;
而商家每發出一個電子資訊亦必須明確表明身分,並提供該收件人
是否願意繼續收到電郵通知之機會或選項。倘經消費者向「加拿大
廣播及通訊管理委員會」(Canadian Radio-
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CRTC)檢舉並經查證
屬實,大量發送垃圾電郵及商品資訊之企業機構將可能面臨巨額罰款,個
人違法者將面臨罰款100萬加元,而針對企業組織之罰款則更可能高達1,0
00萬加元。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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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079號.doc | 7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