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06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產品外包裝標示宣稱投保「產品責任險」標示乙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7.18.FDA食字第105901696B號函辦理。
二、依前行政院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96年5月2日公告「食品業者投保
產品責任險」規定,所有具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品產業,包
括製造商、進口商、委託他廠代工之產品供應者,應事先完成其產
品責任保險之投保,並保存該保險文件,維持保險單有效性,以備
查核,合先敘明。
二、另,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5年6月24日召開「研商產品責任標示
相關事宜」會議記錄,略以…認為標示「本產品投保3000萬產品責任
險,請安心使用」等語,涉有引人錯誤之虞,倘業者自願標示投保資訊
,如「本產品投保○○○○萬產品責任險」之情形,宜另應加標「投保金額非
為理賠金額」等字樣,或依金融監督管理另委員會保險局所提供之範本(如
附件)以公司官網或QR Code揭
露產品責任保險相關理賠訊息,免生爭議。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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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068號.doc | 5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