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05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食品GMP標章標示,原除已申請專案展延可使用至105年6月30
日止之業者(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自7月1日起新生產之產品標章標
示全面禁止使用,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注意辦理
說明:
一、依據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105.7.12.食協字第105229號函辦理。
二、倘該會或TQF驗證機構發現有業者未依旨揭規定,逕行使用標示
食品GMP標章之包材,且未將食品GMP標章適當遮蔽,經通知後,
業者無法於期限內改善(1個月日曆天內),該會除將公布其名單外,
並將依法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若TQF驗證標章之申請者/客戶/工廠,違規使用食品GMP標章
,其侵權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者,該會將終止其使用TQF驗證
標章申請權及使用權,併通知TQF驗證機構終止其驗證資格。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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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057號.doc | 5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