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05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請至該局附件下載區下載https://att.trade.gov.tw/,識別碼:FMiet國貿局文號
1052850293)
主旨:有關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最終用途保證書範本一案,請
轉知所屬會員廠商參閱。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7.15.貿管字第1052850293號函辦理。
二、查「貿易法」第1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輸出入
及流向,應據實申報用途及最終使用人,非經許可,不得擅自變
更;另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2
款規定,出口人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應檢附進口國
政府核發之國際進口證明書或最終用途證明書或保證文件,或外
國進口人或最終使用人出具之最終用途保證書,並據實申報用途
及最終使用人,合先敘明。
三、本次係為配合實務需要及法規規定修正最終用途保證書,惟在外國
進口人簽具最終用途保證書之案件,該局因管理需要,仍得要求出
口人改提供最終使用人簽名出具之最終用途保證書。
四、檢附該局修正後之最終用途保證書範本如附件,併請參辦。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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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058號.doc | 7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