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04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衛生福利部第二次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5.7.4.部授食字第1051301697號函辦理。
二、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三、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四、「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該規定預定自106年7月1日(以製
造日期為準)生效,修正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另載於該部網站(網
址: 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署網站(網址: 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
署公告」網頁。
五、對該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於公報
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8000轉7371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401@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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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048號.doc | 6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