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04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5年6月27日起至105年12月26日止(進口日),對中國大陸
輸入之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61.0(薄荷,新鮮或乾燥),採取加強
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6.20.FDA北字第1052001998A號函辦理。
二、查自中國大陸輸入之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61.0(薄荷,新鮮或乾燥)於近6
個月內檢驗農藥及二氧化硫不符規定達3批,鑑於產品不合格批數明顯偏高,
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自中國大陸輸入之貨品分類號列1211.
90.91.61.0項下之產品採取加強抽批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
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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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040號.doc | 6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