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河業字第003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交通部訂定「我國實施載貨貨櫃總重驗證指導原則」(如附件),請
轉知所屬會員廠商參考。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05.6.13.交授航港字第1050056455號函辦理。
二、該部業於105年6月7日公告依商港法及船舶法採用國際海事組織通過
「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第VI章第2條貨物資料修正案」,爰據以訂定
「我國實施載貨貨櫃總重驗證指導原則」中、英文版,供業界參採運用。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我國實施載貨貨櫃總重驗證指導原則中、英文版.pdf | 2243KB |
(105)省貿河業字第0033號.doc | 7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