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02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5年6月1日起至105年9月30日止,針對輸入生蠔(貨品
分類號列:0307.11.90.00.8及0307.19.10.00.7),採取加強抽批查驗,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6.6.FDA北字第1052001823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發生夏季生蠔食品中毒事件,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自105年
6月1日起至105年9月30日止,針對輸入生蠔(貨品分類號列:0307.11.90.00
.8及0307.19.10.00.7)採取加強抽批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又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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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027號.doc | 5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