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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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02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檢送更新「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QA問答集「應實
施追溯追蹤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輸入業者範圍」說明1份,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注意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6.6.FDA食字第1051301816
號函辦理。
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及衛生福利部105年4月22日部授食
字第1051301288號公告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規定F01、F02
貨品分類表」草案辦理
三、依據該署「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公告之規定,基
因改造食品原料之輸入業者屬應實施追溯追蹤之範圍,應依期程分
別辦理建立追溯追蹤制度、電子上傳非追不可系統及使用電子發
票。
四、衛生福利部業於104年12月底前審核通過包含棉花、油菜及甜菜等3
項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查驗登記,針對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邊境分
流,業已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成立專屬貨品分類號列,衛生福利部
並於105年4月22日公告預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訂定輸
入規定「F01」,並預定自105年7月31日正式公告生效(刻正辦理公
告作業程序中)。
五、承上,自105年7月31日起,油菜、甜玉米、油菜子及甜玉米將納入
追溯追蹤制度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業者範圍,爰修正QA問答集(二)
輸入業Q33部分,以茲明確。完整之QA問答集並放置於該署官網
(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食品/食品Q&A「應建立食品
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QA問答集供參。
六、說明二所述草案業已於105年4月22日完成公布作業,該署將正式公
告並預擬自105年7月31日生效。考量輸入業者需時因應,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及早因應。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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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022號.doc | 5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