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01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105年6月6日起至105年12月5日止(進口日),對日本輸入之其他生鮮
或冷藏蝦(貨品分類號列0306.27.19.92.8),採取加強抽批查驗,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6.1.FDA北字第1052001716號函辦理。
二、查自日本輸入之其他生鮮或冷藏蝦(貨品分類號列0306.27.19.
92.8)於近6個月內檢驗重金屬不符規定達3批,鑒於產品不合格批
數明顯偏高,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自日本輸入之
其他生鮮或冷藏蝦採取加強抽批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
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
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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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017號.doc | 5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