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得業字第000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品藥物管理署修正「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
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附件1公告,業經該署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
10日以FDA食字第1051301384號公告修正發布,並溯及至中華民國105
年2月15日生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注意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5.10.FDA食字第1051301387號函
辦理。
二、旨揭公告業於該署官網(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公
布,請於公告資訊/本暑公告/「修正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
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附件1」項下查詢。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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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得業字第0002號.doc | 5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