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河業字第0811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為強化輸入供食用貝類產品源頭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指定「輸
入供食用貝類產品需檢附含有捕撈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
於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時,加註捕撈地名稱於中文品名欄位,始得受
理報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注意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4.19.FDA食字第1051300905A
號函辦理。
二、我國於101年及104年發生數起民眾食品中毒案件,經調查食品
中毒原因食品為進口生蠔,而貝類產品因其特性,易受生長及捕
撈區水質污染影響,造成貝毒及諾羅病毒等風險因子。為強化輸入
我國供食用之貝類產品源頭管理,規劃要求輸入稅則號列0307項
下如屬貝類產品供食用者,需檢附含有捕撈地資訊之官方衛生證明
文件,並於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時,加註捕撈地名稱於中文品名欄
位,始得受理報驗。
三、本案正式實施日期將另函告通知,並預留15天之緩衝期,如有相
關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發文日之次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或
洽詢hades@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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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河業字第0811號.doc | 7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