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河業字第080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函請所轄及各推銷員執業地之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推銷員備查之範例函稿一份
主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網址:
https://fadenbook.fda.gov.tw/)之「藥商推銷員登錄」功能已建
置完竣,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日後辦理推銷員登記,請先行至該
平台登錄後,再依法函請所轄及各推銷員執業地之地方政府衛生局備
查,以符合藥事法規定。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4.25.FDA器字第1051602319A號
函辦理。
二、依藥事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藥商僱用之推銷員,應由該業者向當地
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
三、為提升推銷員登記辦理效能,減少紙張浪費,該署已於旨揭系統建置
「推銷員登錄」功能,並提供推銷員資料批次匯入功能,供藥商線上
登記所屬推銷員,惟為符合前述藥事法規定,仍請函請所轄及各推銷
員執業地之地方政府衛生局備查,檢送辦理推銷員登記函稿之範例一
份。
四、有關旨揭系統功能操作說明,已置於該署網站之推銷員登錄專區。(路徑:該署
網站(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醫療器材>推銷員登錄專區),網
址:http://goo.gl/sKdwlu。倘有系統操作疑義,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請洽醫療
器材諮詢專線(02-8170-6008);藥品販賣業藥商請洽該署林先生(02-2787-8000
分機8249)。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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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河業字第0806號.doc | 4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