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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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河業字第077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財政部關務署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
9001.40.00.10-1等8項貨品分類號列自本(105)年3月31日起,
9004.90.19.20-4,等5項貨品分類號列自本年9月1日起,增列統計用
數量單位PCE,報關時注意申報,請 轉知所屬會員廠商注意申報。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5.3.23.台關統字第1051006082號公告辦理。
二、自本年3月31日起,貨品分類號列增列統計用數量單位計8項,明細如下:
9001.40.00.10-1、9001.40.00.90-4、9001.50.00.11-7、
9001.50.00.19-9、9001.50.00.91-0、9001.50.00.99-2、
9004.10.00.10-4、9004.10.00.90-7
三、自本年9月1日起,貨品分類號列增列統計用數量單位計5項,明細如
下:
9004.90.19.20-4、9004.90.20.10-3、9004.90.20.90-6、
9004.90.90.10-8、9004.90.90.90-1。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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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河業字第0779號.doc | 4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