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河業字第077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於辦理輸入食品查驗時,應確認產品儲存環
境及溫度,以確保產品衛生安全無虞。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3.18.FDA北字第1052000619
號函辦理。
二、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17條規定,查驗之查核、抽樣,
於產品存置處所實施;其屬整櫃貨櫃裝運者,應於集中查驗區或經
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可之特定區域實施。
三、經查基隆港區及桃園機場之東亞貨櫃(20呎無插座,40呎有插座)、
新隆儲運、中華貨櫃、欣隆貨櫃、貿聯貨櫃內集中查驗區,無(或
長期維修)電源插座供冷凍、冷藏貨櫃使用。
四、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辦理輸入食品查驗時,應確認貨櫃場之儲存
環境、設備,以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署各港埠辦事處。(http://www.fda.gov.tw/TC/ siteContent.aspx?sid=2439#.
VtfRwFJf2rQ)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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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河業字第0774號.doc | 4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