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河業字第074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草
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5.2.3.部授食字第1051600044號函辦理。
二、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三、修正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
四、訂定「『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草案,並自中華民
國106年6月1日生效,自生效日起,嬰兒專用濕巾應符合化粧品
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本案另載於該部網站(網址:
http://www.mohw.gov.tw)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
站(網址: 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
五、「嬰兒專用濕巾」之「嬰兒」係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定義,指一歲以下,不含一歲者。
六、對該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
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568
(四) 傳真:02-2787-7589
(五) 電子郵件:elainefang@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5)省貿河業字第0747號.doc | 6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