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河業字第074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四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業
經標檢局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以經標三字第10530000110號公告預
告,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5.2.4.經標三字第10530000111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
三、有鑑於3C產品使用情況普遍,3C產品螢幕所產生的藍光,對於眼睛產
生的影響,包括乾眼症、白內障、視網膜病變、視神經病變,藍光造
成的眼睛傷害,目前理論基礎已經確立。為提供消費者必要商品資訊
與維護國民健康之重大公共利益,使消費者意識並警覺使用3C產品行
為可能造成之危害,於3C產品加註警語提醒消費者注意使用安全有其
必要性。考量上述因素,該局爰辦理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四項
商品加註警語之相關檢驗規定。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經標三字第10530000110號.pdf | 1164KB |
(105)省貿河業字第0745號.doc | 4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