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河業字第073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政府目前對貿易相關法規命令草案,已落實60日以上預告評論期。為
瞭解各界對此制度實施現況之意見,俾做為後續推動參考,請
轉知所屬會員廠商於本(105)年2月5日前惠示卓見。
說明:
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5.1.28.發法字第1052000120號函辦理。
二、為履行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法規透明化義務,並增進公眾
信賴,政府自103年起要求各機關就國際經貿法規草案,應落實通
知WTO並提供60日以上預告評論期,說明如下:
(一)經濟部於103年7月2日函請各機關於研擬涉及「技術性貿易障礙
(TBT)」與「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PS)」之
貿易相關之法律及法規命令過程,應遵行辦理「與貿易相關法規
踐行國際通知義務應注意事項」(詳附件一)。
(二)經查103年至104年期間,包括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
福利部等相關國際經貿法規主管機關,辦理法規命令草案預告達
60日以上者,共計68件。
三、另為加速我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之進程,並因應TPP於第
26章透明化及反貪腐章,要求各締約方應就協定可能涉及之貿易或
投資規範儘可能於公布前提供至少60日討論期之規定;該會預計本
年2月底前,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設置涉及貿易或投資之法規命令草
案預告專區。
四、為了解各界對政府目前就貿易法規命令草案,實施60日預告期之意
見與建議,以利該會後續研議強化措施,請 依據附件2惠填意見,
並於本年2月5日前將相關資料以電子檔傳送該會承辦人(電子郵件
信箱:sweet0826@ndc.gov.tw)彙辦。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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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000120附件.pdf | 1420KB |
(105)省貿河業字第0739號.doc | 5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