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河業字第073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電動碎紙機」環保標章規格標準業經環保署105年1月20日公告,並
自1月20日生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1.20.環署管字第1050005923A號函辦理。
二、該標準經評估產品於原料取得、生產製造、使用及廢棄過程之環境因
素及健康考量,管制重點包括產品待機及使用階段能源消耗及產生音
量,產品與製程不得使用毒性化學物質及蒙特婁議定書管制物質,產
品可拆解以利於後續回收,原料部分則管制塑膠零組件不得使用鹵化
塑膠,不得含有重金屬及阻燃劑等環境荷爾蒙物質,並管制黏貼標籤
及環保包裝材質等規定。
三、廠商產品如符合該標準規定,經自願性申請,審查通過取得環保標章
使用證書者,可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示環保標章,以提供民眾、政府機
關及民間企業團體選購環保產品之參考。
四、該標準公告影本及其附件請至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中間左下角藍色區
塊/公告會議/最新公告,選擇本主題下載
(http://doc.epa.gov.tw/IFDEWebBBS_EPA/ExternalBBS.aspx),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響應環保標章,善盡企業維護永續地球之社會責任。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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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河業字第0733號.doc | 4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