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30 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河業字第072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105年1月25日起至105年7月24日止(進口日),自日本輸入之哈蜜
瓜(貨品分類號列0807.19.10.00.2),採取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1.20.FDA北字第1052000153號
函辦理。
二、查自日本輸入之哈蜜瓜(貨品分類號列0807.19.10.00.2),於近
6個月內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達3批,鑒於產品不合格批數明顯
偏高,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自日本輸入之哈蜜瓜,
採取加強抽批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
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
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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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河業字第0729號.doc | 6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