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河業字第072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為防止傷寒桿菌造成食品中毒,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雇主每年
應主動辦理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至少一次,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1.12.FDA食字第1051300016號函辦理。
二、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傷寒病例趨勢圖顯示,近
3年傷寒病例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三、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五條附表二,「一、食品從業人員應
符合下列規定」之第(一)點「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
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至少一
次」 ,及第(三)點「食品從業人員若經醫師診斷罹患傷寒或其他
可能造成食品汙染之疾病,其罹患或感染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
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四、傷寒及副傷寒Q&A可至疾管署首頁(http://www.cdc.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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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省貿河業字第0720號.doc | 7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