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河業字第071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為強化韓國輸臺貝類產品源頭管理,預告「自韓國輸臺貝類,需檢
附該國衛生主管機關之衛生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1.6.FDA食字第1040057200號函辦理。
二、我國於101年及104年發生數起民眾食品中毒案件,經調查食品中
毒來源為韓國輸台生蠔,且檢驗結果證實韓國生蠔產品中含有致
病原,故規劃要求自該國輸臺貝類(號列詳如附件1),需檢附韓國
衛生主管機關之衛生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驗。
三、檢送韓國海洋水產部提供之衛生證明樣張如附件2。
四、本案尚屬預告階段,正式實施日期將另函告通告,並預留15天之緩
衝期。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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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食字第1040057200號(附件).pdf | 891KB |
(105)省貿河業字第0719號.doc | 5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