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105)省貿河業字第071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105年1月11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進口日),自越南輸入之免洗
筷(貨品分類號列4419.00.00.21-2),採加強抽批查驗措施,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1.8.FDA北字第1042004659
號函辦理。
二、該署執行「104年度免洗筷稽查抽驗專案」發現自越南輸入之產品
不合格批數明顯偏高。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依據食品及
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10條規定,對前揭產品採取加強查驗措
施。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
停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
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5)省貿河業字第0710號.doc | 56KB |